一、關于“網絡團購旅游”的消費警示
國家旅游局頒布的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九條規定:“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,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,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,以及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。”我國旅行社經營業務實行“許可證經營”制度,需要相應的資質,獲得旅游管理行政部門頒發的“業務經營許可證”以及工商部門頒發的“營業執照”,方可經營旅游業務。
廣大游客參加網購旅游時,一定要確認旅行社的相關資質,“證照”是否齊全?交款后要索取發票,確認旅游行程,并與合法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,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、千萬不要誤入“黑中介”“非法旅行社”的旅游網中,以致發生旅游質量糾紛或安全事故時自身合法權益受損。歡迎廣大游客積極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舉報“黑中介”、“非旅行社”等違規經營旅游業務的行為,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維護旅游市場經營秩序。
二、關于“打擊假冒非法經營,未發行也不接受持旅游優惠券、貴賓卡的游客報名”的警示
為防止其他機構和個人冒用本公司名義開展非法經營活動,現聲明:本公司未印制和發售旅游優惠券、貴賓卡;不接受持旅游優惠券、貴賓卡的游客報名。本網站已在深圳市文體旅游局備案,是本公司所屬營業部網站。報名旅游請到本網站所列營業部或上級公司——國旅(深圳)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所屬分社及營業部,除此之外,均為假冒,我公司概不負責。
三、國旅(深圳)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--特別提示
客人于我公司屬下相關業務部門報名,應簽訂旅游合同,索取旅游發票或收據。